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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依法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健康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医疗环境,本机构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因病施治,不对患者进行过度医疗;

3、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按照执业许可核准登记的医疗类别、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4、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相关规定,不夸大宣传、不暗示治疗效果,不误导患者,不采取雇佣“号贩子”“网络医托”等不正当方式招徕患者;

5、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开展疫情防控、依法实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6、严格遵守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相关管理规定;

7、坚持院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诊疗项目和价格标准,主动提供医疗费用查询,解决收费争议;

8、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纠纷投诉、管理等,及时公正处理患者投诉;

9、加强医德、医风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管理规定;

10、根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

本机构认真履行承诺内容,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承诺单位: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728587132040211A521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戴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