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廉政要求
robot 2018-09-21

各科室、病区: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来说,节日往往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在此重申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要求,请全院各科室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医务人员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及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有关规定,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自觉拧紧纪律的“法条”,交往之中讲原则,相处之中守规矩。

院纪委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单位食堂等搞奢靡享受、进行公款宴请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严禁利用学术交流等活动接受企业或药品、器械供应商组织的各类活动或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严禁借节日之机通过电子微信红包送礼;严禁收受患者“红包”或接受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工作日以外过量饮酒、酗酒;严禁公款出入私人会所;严禁酒后驾车。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印发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共二十三条,分别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种类、流程、处理措施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务处分的性质、类型、适用范围和重大问题方面做出明确说明,厘清了监察委的职责权限,对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同时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做了明确的规范,凸显了对处分的纪挺法前的要求。《规定》的印发再次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希望全院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自律意识,加强修身修养,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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