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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考试考核方案公告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考试考核方案公告

 

    为做好2021年委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根据《2021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以下简称“高层次、紧缺”岗位) 和《2021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长期)》(以下简称“长期”岗位)要求,结合本次招聘工作实际,制定我院考试考核方案如下:

  注意事项:进入考点前主动出示身份证、准考证、绿色健康码,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另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参加考试考核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进入相应流程。

  

  一、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到场参加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1、对象:2021239:00—2711:00通过网络报名并缴费成功的“高层次、紧缺”岗位人员和2021310日前通过邮箱报名并初审通过的“长期”岗位人员(不需理论考核)。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2、时间:

1)“高层次、紧缺”岗位人员:2021312(周五)800-1100,14:00-16:30)。

                            如遇与本市“编外岗”考试考核冲突者,可在笔试前补复核。

2)“长期”岗位人员      2021314(周日)800-1100

  3、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兰陵北路300号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号楼19楼大厅

  4、递交材料复印件顺序(原件复核):1)身份证、(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生)、(4)《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5)本科毕业证、(6)本科学位证书、(7)执业资格证书、(8)规培合格证或在培证明、(9)专业(研究方向)证明(10)学位类型证明、(11)英语等级证书、(12)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3)省级及以上成果和荣誉证书等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

  

  二、考试考核方式

  (一)理论考核

1、内容:专业基础知识

2、形式: 采取人机对话形式,题型为单选题或/和多选题。

   3、时间:2021313日(周六),考核时间45分钟,具体时间见通过资格复核后领取的准考证。

  4、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10分钟候考。候考地点:市三院7号一楼电梯大厅。

   5、考核地点:市三院7号楼四楼信息中心。

6、理论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确认分数并根据初选合格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按规定到场参加笔试人员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二)面试考核

  1、内容:专业及综合素养、人岗匹配情况。

2、时间:2021314日(周日)8:00开始,未按规定到场参加面试人员取消考核资格。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到场测温、验码候考,候考室为:市三院1号楼20楼多功能厅。

3、地点:市三院1号楼20楼中会议室

4、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前须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理论考核40%+面试考核60%。理论考核、面试考核、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下者直接淘汰。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2、市三院体检点体检时间:2021315日(周一)上午7:45

  3、地点:市三院1号楼六楼体检中心

  4、注意事项:

  (1)空腹。

  (2)带身份证、准考证, 近期小2寸彩照1张。

(3)近视的请勿佩戴隐形眼镜,确保矫正视力的准确性。

5、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7、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医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医院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4、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招录工作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考核组织

  考试考核工作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领导下,由院部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