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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节选)

一、按照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160-TX5-001),对教学差错、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如下:

1.教学差错:

1)不认真备课(无规范的备课笔记及教案);上课照本宣读或讲与本课无关的内容。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在5分钟以内一次。

3)不参加集体备课,不认真试讲、听课。

4)不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病历等。

5)教学管理人员调配教室不当,或教学管理人员调课通知不到位,影响教学工作。

6)试卷校对不认真,一般性错误3处以内。

(7)阅卷不认真,评分有一般差错1-2处,分数为0.5-1分。

8)私自请人代课1次。

2.教学事故:

1)未经教学办公室批准,擅自停课、调课1次。

2)私自请人代课2次。

3)无故不上课1次。

4)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一次。或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2-3次者。

5)见习、实习、电教带教老师未作好准备,影响教学者。

6)试卷校对不认真,一般性错误3处以上。

(7)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影响考场秩序。

8)阅卷不认真,评分有严重差错3-4处,分数在1-2分。

3.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违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

2)未经教学办公室批准,擅自停课、调课2次及其以上。

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4次以上者。

4)无故不上课(含实习、见习、电教)2次者。

5)试卷校对不认真,原则性差错5处及其以上,影响正常考试及评分。

6)泄露考题。

7)监考缺席。

8)监考不认真,考场纪律混乱,影响考试。

9)丢失学生试卷或私自修改考试成绩。

二、处理办法:

1.对发生教学差错者由科教科/教学办公室/教研室进行批评教育。

2.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一项者,院内通报批评,扣奖200元;

2)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达二项者,院内通报批评,扣奖500元。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一学期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达一项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扣奖1000元。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临床教学岗位或撤消职务、解聘。

三、其他

  对一学期发生教学差错三项及其以上者,可视为教学事故,并按教学事故处理,对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三项及其以上者,可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并按教学事故处理。